「鄭捷如此說」與「觀念對治」‧MB900280693

    鄺芷人‧2014/05/29

 

1)鄭捷如此說:

報載,警方昨天借訊鄭捷,訊問他殺人動機、選擇行凶日及地點的原因。鄭捷說他感覺要唸書又要工作,活得很累,所以想求死。但他又沒勇氣自殺,才會選擇在捷運殺人。鄭捷自稱「死定了,請律師沒用,也沒必要」。這個說法與他被逮捕後的說法一致。他當時向警方表示:他在小學五年級,就感到生活壓力大。覺得自己求學過程太長,就算順利畢業之後,還要工作,所以想到未來就覺得痛苦。於是,他決定要殺人,以便能被判死刑」。他這想法,與案發後一些心理師、精神科醫師、名嘴、媒體主播等說法不同。這些人都說鄭捷因為在校成績差被退學,轉學後成為也臨退學,由此產生挫折感。

 

(2)人的行為全憑一心:

無論是挫折感或壓力感,都會受到「觀念」而產生質變。故人生的苦樂問題主要不在挫折或壓力,而在於吾人如何看待挫折與壓力。為甚麼有些人能承擔挫折與壓力?而有些人則不能?其實,人的行為全憑一心,而心中的方向盤就是「觀念」。問題是:許多人心中缺乏「觀念」,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不愛吸收觀念。我看到有些學生,就根本不愛吸收「觀念」,甚至拒絕「觀念」的吸收。上課時即便用影片取純理念的闡述,這些人也沒興趣。當一個人沒有好奇心、沒有進取之心、沒有研究之心,則心中必然一遍空白,根本談不上世界觀、生死觀、生命觀、人生觀、靈魂觀、命運觀、善惡觀、演化觀、價值觀等理念問題。缺乏觀念就是缺乏力量,這些人自然難於經得起風吹雨打。

 

(3)弗朗克的意義療法:

由此可見,「觀念」或「理念」是影響個人行為的最根本原因。弗朗克(Viktor Frankl)依據存在主義哲學,而提出他所謂「意義療法」(logotherapy),把「生命意義」視為人類生存的機力動(the primary motivational force)。他認為這種機力動有三:其一是自由意志,其二是追求意義的意志,其三是生活意義。自由意志強調行為的自決,而「意義療法」是在於協助來賓尋找生命意義。不過,「意義療法」不向來賓提供「生命意義」。由於他認為「生命意義」是具有彈性及開放性的,故他所謂「意義療法」只協助賓尋找他自已的生命意義。

 

(4)我的「觀念對治」:

弗朗克所謂「意義療法」有不足之處,其中原因之一是:治療師不容易在當事人身上,找到他個人的生活意義。弗朗克所謂「意義」,其實就是「觀念」或「理念」。因此,我把弗朗克的「意義療法」改為「觀念對治」,而且「對治」不是「治療」,而是把「負向觀念」修改為「正向觀念」。在這種情形下,「對治」的方法便與弗朗克的「意義療法」有著極大差別。弗朗克只強調協助來賓尋找他自已的生命意義,例如,協助企圖自殺的人,認識到他失蹤的兒子正在尋找他,企待父子重逢等個人因素。我的「觀念對治」一方面不排除協助當事人,尋找讓他願意活下去的個人因素,更重要的是在另一方面,協助當事人認識到每一個人要努力活下去的「客觀因素」,這是「超越個人的主觀因素」。

(5)生命哲學作為對治的「觀念系統」:

我所謂「客觀因素」或「超越個人的主觀因素」,就是我所謂「觀念」或「理念」。這些「觀念」形成了一個「觀念系統」,這個「觀念系統」不是來自心理學,而是來自「生命哲學」(life philosophy)。這套「生命哲學」是從天、地、神、人的視域來看人生,並且直接涉到世界觀、生死觀、生命觀、人生觀、靈魂觀、命運觀、善惡觀、演化觀、價值觀等理念問題。人活著,就是靠觀念,而豐富的觀念在於生命哲學。我把這套生命哲學稱為「創生演化論」,且已見於《生命之河:生命與生命哲學》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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