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哲學協談(諮商)的方法:現象學還原bac010006.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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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鄺芷人‧(2015/12/28

 

「心靈哲學協談」又名「心靈哲學諮商」,這是本工作室的「生命哲學諮商」之一。後者範圍較廣,包括命理諮商、催眠、前世回溯等。但是,無論是命理諮商、催眠、前世回溯,也常涉及心靈哲學諮商。以下介紹本工作室(「鄺芷人心靈哲學草堂」)的「心靈哲學諮商」或「心靈哲學協談」的方法,這方法簡稱「現象學還原」

§1.0如何接近來賓的內心世界?

(1)如何接近來賓的內心世界?利用現象學原理,採用「懸置」(epochè)與「現象學還原」。這種方法目的在於了解來賓的內心世界。現象學注重「揭露」事物真相,但是,一般人往往是藉由已有的觀念來看待事物,或從自身的立場判斷事物。這種情形在現象學中稱之為「自然態度」。人們總是用其「自然態度」來解釋事物,但是,這種態度容易造成偏見,並且讓真相處於「遮蔽」的狀態。這是哲學家在進行對來賓協談時必須避免的。

(2)所謂「懸置」,是指對事物的觀察在初始之時不預設立場,目的排除偏見。在進行哲學協談時論來賓的行為如何異常,哲學家都不要立刻用心理診斷的方式來處理。例如,不可替來賓貼上單親庭的孩子、精神異常、憂鬱症患者等標籤。哲學協談必須盡全力掌握來賓的意識世界,重視從來賓的身上開啟新的視野,而不是拿理念框架套用在表面所觀察到的事物上,然後再進行嚴格而無偏見

(3)從「存而不論」而把表面觀「懸置」起來,這就是所謂「中止判斷」。哲學家在協談時,必須對來賓的心靈意識進行忠實地描述,並從描述中逐漸掌握事件的本質。「現象學還原」包含著一種中止判斷,因為「現象學還原」是從「中止判斷」,即不可從任何已有的立場中得出的結論。對於事實的個別體驗,哲學家要採取這種態度,同時不首先去談論它的本質結構。

(4)海德格(M.Heidegger)強調:「向著物無為」和「對於神秘的虛懷敞開」,這在哲學協談時是。所謂「無為」,簡單說來就是排除「讓事件」。所謂「讓事讓事物如其所是地存在著、讓事物「安於自身」,而不要總是把事物「對象化」。因此所謂「讓事開顯」這其實是指一種接納態度,如此才有可能接近來賓的內在意向或隱密著的心靈世界。

 

§2.0本質還原

§2.1本質直覺與本質還原:
(1)「懸置」之後,接著是透過對事物的「直覺描述」,尋找其本質性的意義。人類具有一種理解本質的抽象能力,並藉此而能夠握實事的本質。這是說,把握事物本質的能力是基於「直覺」。胡塞爾把握事物本質的能力稱之為「本質直覺」(ideation or eidetic intuition)。「本質直覺」又稱為「純粹的直覺」。事物是通過人的意識才能被理解,而事物的「本質」是指意識中那些變動不居的東西。現象在體驗中出現,但人體驗卻是一種不斷的流變,因此哲學協談時

(2)因此在哲學協談時,哲學家要盡力略去「意識流中那些變動不居的個別因素,而把握在意識中不變的事物。因此,通常科學概念演繹或歸納方法,都不屬於現象學。在現象學的要求下,事物的本質只能通過直覺來把握。同一事物的不變性就是事物的「本質」(eidos,essence)。

(3)本質直覺是一種具有自明的直接能力。例如所謂「紅」,吾人在純粹直覺中分辨「一般的紅」和「特殊的紅」的內涵意義,即從「這個紅」或「那個紅」而直覺出同一的「一般之物」。換言之,藉著一種抽象化的作用,透過覺知不同的個別「紅」的事物,去除不相關的因素,進而把握一般意義的「紅」。是「紅」的本質。「本質直覺」是從不同的個別事物中,把握一般或普遍本質的抽象作用(ideating abstraction)。所以,「本質直覺」是一種觀念化作用或觀念化的抽象作用。

 

§2.2超驗的還原與超驗的主體:
(1)「本質直覺」的基礎是意識主體,胡塞爾稱之為「超驗主體」 (transcendental subject),也就是以「超驗主體」作為「本質直覺」的主體。這樣訴諸「超驗主體」的工作,稱為「超驗的還原」(transcendental reduction),也就是還原到超驗的主體性(transcendental subjectivity)。把「質直覺」訴諸「超驗的主體性」,就是還原到「超驗的主體性」 (transcendental subjectivity)

(2)「超驗的還原」是觀點的轉變 (transform),即由一個經驗的主體(empirical subject)的觀點轉化到一個超驗的主體(transcendental subject)的觀點。在超驗的還原中,我們回歸到本質之根源,即超驗的自我。超驗的主體建構「所思的內容」(content,noema),而這些內容就是所謂「本質」(eidos or essence)。它是藉著理性的思想活動(能思,noesis)而構造的。

 

§2.3互為主體性(Inter-sujectivity)

「互為主體性原則」一種作為人際間對情境的交流與互動。它是一種共通感,在彼此之動。如果吾人共享此一共通感,則就能共享情境的意義。哲學協談的目標,就是本著「互為主體性原則」,釋放生活世界的意義,從而調整來訪客人的生活態度。以下 

(1)互為主體性強調認知共享,且彼此塑造理念共同體:「互為主體性原則」在哲學協談學中具重要意義,因而可應用在哲學家與來賓之間互動關係的理論中。 

(2)強調人不是物: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物,因為(intrinsic value)。人是自發的主體,因而不宜視之為客體。「互為主體性原則」是作為一種人際間互相共同承認與對情境的交流,並從世界觀分析入手,進而解釋生活世界的意義。

(3)依據「互為主體性原則」理論,在哲學協談中,哲學家宜把心靈稱為「來賓協談」。在協談的名稱中用上「來賓」一詞是很重要的,來「個案」「病患」如果吾人把「來賓「病患」。若協談過程的共同參與者稱為「病患」,那麼來賓就會像病人一樣被動而耐心地等待治療,而不是主動地採取行動。哲學協談師也不是「診斷醫生」,而是「促進者」。

(4)哲學協談師必須與來訪客人建立了一種完全開放的關係,不要求來訪客人做些什麼,但對每位來賓表現出一種無條件的、正面的尊重和認可。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來賓把自己的內心都顯露出來。這樣協談過程中,來賓表達個人的心境和疑難。哲學家要為來訪客人創造出一個自由寬鬆的環境,讓他們說出他們的內,及表露他們想表露的任何感覺。這樣把所有東西顯露出來以後,他們就可以重新整理自己的心境,成了一個深層自覺的人。

§2.4哲學基礎

(1)現象學方法只是生命哲學協談的一些基本原則生命哲學協談的更重要原理是立足在生命哲學(life philosophy)上。

(a)其一是個體面對自由問題:這是每個人自立自持的基本條件。對於這方面的原理,已見於康德、德國理論、尼采及存在主義哲學,及《生命與生命哲學:生命之河》與《善與善行:理論倫理學前篇》二書

(b)其二是創造:這是指個體對生活意義的建構。這方面可參考柏格森的創造演化論及黑格爾與費希特的理言論,及《生命與生命哲學:生命之河》

(c)其三是承擔:這方面參考康德的道德哲學、沙特的人文主義及儒家倫理及《生命與生命哲學:生命之河》與《善與善行:理論倫理學前篇》二書

(2)在協談過程中,若發現來賓未能完全開放胸懷,則在需要時採用催眠術。並在深度催眠中,了解來賓的潛意識,並對進行內心世界的深層交流。弗洛伊德曾採用過催眠術,其後覺得很多人無法進入催眠狀態而放棄。但是,這只是使用催眠術的技術問題而已。此外,命理分析也有助來賓的生活世界,這

 

§2.5生命觀

弗洛伊德以潛意識的伊特(Id本我)作為其精神分析的基本原則,榮格以「集體無意識」為其心理分析基礎,阿特勒強調自卑與超越,完形派立足於「整體」,主張全人的統整 (unity of the person)等觀念等。本人的心靈哲學則提出以下的生命則,以表述和分心靈的特質 

(1)生命體=身、心、氣、靈協同統一體。

(2)心靈有限原則。

(3)人心的非線性原則。

(4)心靈流暢原則。

(5)生活世界的實性原則。

(6)作為生命有機體的快樂原則。

(7)自我中心原則。

(8)力比多原則。

(9)恐懼無常原則。

(10)追求意義原則。

至於談對治原則:立足多元化。例如:

(1)懸置原則。

(2)本質還原。

(3)世界觀重建原則。

(4)價值追求原則。

(5)價值認知原則(存在承担、抉擇、實踐)。

(6)人際交往原則。

(7)輔助方法:

     (a)深度催眠。

     (b)命理分析。

見:鄺芷人撰《生命之河:生命與生命哲學》(台北文津出版社)。

 

預約電話:0923-231756(業務助理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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